发布日期:2024-12-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关系升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地盘使用税计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征税东说念主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方法而酿成的升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给予退还;对上述征税东说念主偏激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方法私用的科研、出产、办公房产及地盘,免征房产税、城镇地盘使用税。...